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7-10
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北京市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进一步推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为契机,着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体制机制和监管服务模式创新,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设10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额占本市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5%。
二、完善服务体系
(三)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拓展完善北京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公共信息平台)功能,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关、检、税、汇等一站式服务,并实现与北京电子口岸平台的互联互通,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单一窗口”。建设集行政审批、信用监管、数据统计分析、投资贸易环境介绍与预警、商务成果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北京”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推动公共服务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口岸办)
(四)完善跨境物流体系
鼓励企业建设运营海外仓、智能口岸仓、出口集货仓和海外联合仓,建立集分拨、推广、产品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外运营中心,推动实现物流服务的规模化、标准化和服务链条完整化。充分发挥本市在航线、邮路、市场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着力构建以空港口岸为核心,铁路、公路相配套,跨区域、跨行业的立体化智慧物流信息平台,提供仓储、集货、物流配送、通关、信息查询等跨境物流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竺综保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五)优化支付结算方式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机构开展收结汇业务,并积极争取扩大试点范围,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收结汇提供更多便利服务。推广使用人民币结算。完善在线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移动金融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规范化应用,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为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商务委)
(六)创新监管服务
实施正面清单和“通道式验放”的海关监管模式;采取征税担保实时验放,零售进口“清单核放、汇总缴纳”,零售出口“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通关和税收管理方式。实施便利备案、便利申报、便利放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公共信息平台进行物品备案,对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办理放行手续,对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核查放行。(责任单位: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积极推进国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工作,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试点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并逐步构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证体系,培育认定一批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用保险等综合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市金融局、相关区政府)
(八)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
充分发挥世界贸易网点联盟北京中心作用,加强与世界贸易网点联盟其他网点间的资源共享,拓展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渠道。通过组团出海、牵线搭桥等方式,帮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境外商会组织对接,助力更多企业走出去。指导企业依托海外仓等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节点,加强与境外经贸园区、自由贸易区的对接,完善国际营销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
三、促进规范发展
(九)推进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完善园区仓储物流、展示交易、金融服务、信用保险、研发创新等服务支撑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群化发展,形成布局合理、运行高效、要素集聚、管理科学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竺综保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十)完善监管场所
加强北京站国际邮局、国门商务区、首都机场快件监管中心和首都机场国航库等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的配套设施建设,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通关便利化水平,提供24小时便捷通关服务。科学规划北京新机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提供集仓储、收寄、通关、结汇、报税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办、市邮政管理局、天竺综保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十一)健全统计监测体系
探索建立涵盖B2B、B2C等多种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统计监测体系,完善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和服务主体、贸易规模、商品信息、结汇、出口退税等数据纳入专项统计分析,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北京海关、市商务委、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市工商局、市统计局)
(十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实施信用管理,引导其规范经营和服务。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市知识产权局)
(十三)加强风险防控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跨境交易风险,提升防范能力。引导企业进入出入境物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体系,对跨境电子商务物品实施全程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推动创新发展
(十四)推广应用线上线下(O2O)直购体验模式
支持保税展示与完税销售相结合、线下体验与线上购物相结合的运营模式,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设直购体验店;支持保税免税一体化运营模式,推动在机场航站楼免税店内增设保税进口商品直购体验区,进一步丰富国内消费者购买境外商品的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天竺综保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十五)探索开展保税备货运营模式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探索开展保税备货,加快建设保税仓库等配套设施,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备货信息系统,制定保税备货业务管理办法,并积极争取国家关于网购保税备货的相关政策支持。通过开展保税备货,降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采购及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天竺综保区管委会、大兴区政府)
(十六)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电子发票,简化票据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利用电子发票分析消费者购买行为和热销商品,提高经营决策能力。同时,探索借助电子发票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的实时统计监测,及时掌握市场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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