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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关一体化”周年了!“全国是一关”是什么样的?

2017-06-05         来源: 海关总署

从2016年6月1日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试点启动至2017年4月1日,海关总署先后发布了2016年第62号、73号和2017年第12号公告,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至全国,覆盖了在全国口岸以海运、空运、陆运方式进口的《税则》15个章节商品。


截至目前,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模式受理报关单约占同期全国进口报关单总量50%,通关速度和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亮点是“两中心三制度”。即:


1、全国海关设立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统一风险分析防控,集中统一实施税收征管,实现全国海关风险防控、税收征管等关键业务集中、统一、智能处置。对企业而言,同一企业在不同海关将面对统一的海关监管政策和要求,享受统一的通关便利待遇,无论在哪里通关,海关都是同一个执法口径和标准,全国是一关。


2、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通关管理模式。主要是对进出口货物完成合法进出口等要素甄别后,先放行货物,其他手续通关后完成。企业在货物通关时一次申报,海关分步处置。货物放行前,在口岸海关处置安全准入风险;货物放行后,在属地海关开展税收后续管理。


3、改革税收征管方式。把过去的企业申报、海关审核,尤其是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申报要素在口岸上的逐一审核,变为企业自己向海关申报、自主缴税,海关抽查审核,重点放在后续的审查和处理上,做到压缩货物在口岸的滞留时间,节省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


对企业来说,这次改革,可以使企业能够享受几项红利:

★ 可以选择任意地点进行报关,消除了申报的关区限制;

★ 海关执法更统一,在两个中心的处置下,全国通关的政策和规定在执行标准上更加一致;

★ 效率大大提高,简化了口岸通关环节的手续,压缩了口岸通关的时间。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加大改革推进力度,明确“两中心”布局和分工,今年上半年将建成并全面启用3个风险防控中心(分别负责空运、水运、陆运)和3个税收征管中心(分别负责机电、化工和其他商品),实现全部运输方式和税则各章节的全覆盖,同步启动隶属海关功能化改造,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

 “全国是一关”对企业来说,就是可以在任意一个海关,完成申报、缴税等所有相关海关手续的办理(实货查验、企业注册等必须在口岸、属地海关办理的手续除外)。未来最终会实现,海关所有业务现场,可以像银行网点一样,“一窗通办”所有海关业务。


以后,企业的申报更自由(“互联网+”网上申报、向任一海关申报)、手续更简便(无需在不同海关多次办理繁杂的转关运输手续)、通关更顺畅(货物在口岸的放行速度大幅提高,企业通关费用大幅下降)。


同时,通过设立“两中心”,海关执法将更加统一、高效和协同,相同货物在不同口岸产生归类、估价不一致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同一企业在不同海关面对统一的海关监管规范,享受统一的通关便利待遇。也就是说,企业办理海关业务时,面对的不再是某一个海关,而是全国海关这个整体,充分享受稳定、透明、可预期的通关便利。

 

改革前,海关的税收征管方式是在货物放行前,由海关对企业申报的归类、价格等税收要素逐票审定后,开具税款缴款书,企业缴纳税款。这种征管方式在货物放行前耗时较长,作业时空集中在现场通关环节,行政成本高、作业效率低,快速通关与有效监管的矛盾突出,且关企之间的责任边界不明晰,容易产生执法争议。


改革后,税收征管方式改为由企业自报、自缴税款,自行打印税单,海关对税收要素的审查由集中在现场通关环节向全过程转变,由逐票审定向抽查审核转变,绝大多数审核在放行后进行。


新模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通关速度,实现税收征管作业的前推后移。同时,明晰关企双方的责任边界,强化企业如实、准确申报的责任,以“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为原则,引导越来越多的企业自觉守法,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为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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