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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定看待中企海外收购受挫
2012-01-06 责任编辑: 梅新育 来源: 进出口经理人
作为守成霸权,西方国家相当一部分势力把崛起的中国视为新兴强有力挑战者,使得事情分外复杂。我们完全可以不无自豪地将对中国海外投资实施更严格的安全审查视为对中国发展成就的另类认可,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承受这种崛起的代价。
一笔200万美元的交易,能够危及一个2010年GDP高达14.9万亿美元的大国?没错,这就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华为收购美国服务器技术公司—三叶系统公司 (3Leaf Systems)部分资产的评价。自从2010年5月华为宣布这笔交易以来,这笔本来不起眼的小交易在美国就成了“中国威胁论”的最新铁证。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裁定要求华为剥离2010年5月从三叶公司获得的专利,声称这笔交易将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还有5位美国众议员联名致信奥巴马,大肆渲染华为收购三叶系统公司将威胁美国的计算机网络。加上2007~2008年联合美国股权投资基金贝恩资本(Bain Capital Partner)收购3Com公司遭否、竞购摩托罗拉公司部分业务失败,这已经是华为近年来在美国收购资产第三次受挫。
滥用“保护国家安全”之名
令华为公司和中国公众分外难以接受的是,这笔交易本来已经完成。因为当时该公司聘请的加州当地律师认定,购买三叶系统公司专利权的交易无需向CFIUS申报,因为交易规模远远达不到审查门槛,而且并非全面收购。只是由于后来CFIUS官员偶然发现三叶系统公司一位创始人在社交网站LinkedIn上的页面显示其职务为“华为顾问”,这笔已完成的小买卖方才一下子被提到关系美国生死存亡的高度,以至于华为一度寻求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最终裁决,令华盛顿许多专门处理跨境交易的律师大吃一惊,但最终还是被迫接受CFIUS的要求。过去12个月里,CFIUS相继否决了中国西北有色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美国矿业公司第一黄金公司 (Firstgold)、唐山曹妃甸投资集团投资光纤设备制造商埃姆科(Emcore),如果说中国企业在美国受到了更严格的安全审查,实不为过。
无疑,保护国家安全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天赋权利,但华为收购三叶系统公司专利技术果真能够危及美国安全吗?三叶系统是一家云计算技术制造商,而云计算技术并不是该公司独有的“杀手锏”。明确提出“云计算”这个概念的不是三叶系统而是谷歌,目前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云计算概念公司都有不少,三叶系统并非其中公认的领军企业。此外,这笔交易规模之小也足以从侧面反证其重要性不高,因为美国经常自诩其市场机制之完备、高效,假如这种收购真是能够动摇乃至颠覆一个超级大国的技术,美国那“完善”的市场一定会给它评估出一个更像样的价钱,而不是区区200万美元。
根据这些分析,我们足以确认美国是在滥用“保护国家安全”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而在西方国家遭遇类似审查的中国企业不止华为一家,也不止一案。中国企业直接投资、特别是并购投资在一些国家遭到了更严厉的审查,这在国内外商界和政界已经是尽人皆知的事实。
辩证看待中国崛起的代价
更严格的安全审查本身是坏事,但这件坏事是由中国崛起这件好事引起的。总体而言,中国是国际直接投资市场上的新玩家,而无论是个人、机构还是政府,对新加入游戏的玩家都有个适应、习惯的过程,这本来就是人之常情。我们需要投入足够的耐心和时间,让越来越多的东道国、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适应和习惯中国投资的发展。与此同时,作为守成霸权,西方国家相当一部分势力把崛起的中国视为新兴强有力挑战者,使得事情更是分外复杂。我们必须承受这种崛起的代价,这是大国崛起过程中无可逃避的阶段。前两年正值经济金融危机高潮,西方国家对中国资本不得不挤出几分笑脸,但那时候我们就明白,一旦时过境迁,危机高潮过去,他们还会不同程度地故态复萌。但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总是螺旋上升发展的,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人眼光足够长远,有能力做到静如处子动如脱兔。
虽然我们要对美国的这些做法表示谴责,但我们也无须因为美国对中国投资实施草木皆兵的限制就机械地以牙还牙,对美国在中国某些产业的投资采取对等限制,我们对外国投资的管理必须立足于长远眼光和安全、效率原则,不因一时一事而动摇。我国刚刚宣布了正式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我们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本身就是吸取了西方国家相应制度的经验教训而建立的,我们的安全审查要把关,但也不必草木皆兵,审查门槛不宜太高,过度耗费我们的监管资源,而要重点保护我们的关键目标。“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让我们回顾李斯《谏逐客书》的精髓,通过包容之心来增进国家利益。
有甄别地“保驾护航”
此外,我们在对企业海外并购“保驾护航”时,更要注意甄别某些企业的海外并购决策是否正确,对某些不恰当的企业行为,就没必要耗费过多资源去加以保护。一些企业在选择海外并购对象时,尤其要注重评估并购对象所在国的政治风险,一个把中国视为最大竞争对手的国家,如何会不去阻挠我们的企业收购其战略资源公司?我们的企业决策者绝不能轻信西方国家关于他们本国法律环境透明、公正的说辞,迷信他们所谓的“法治环境”。
当年联想收购IBM,我们应当通过外交声明等方式帮助联想排除美方障碍,但假如当时美国官方强烈阻挠,我们也没有必要投入太多资源为其开路。因为如此看重收购IBM PC,不过是暴露了联想这家依靠“贸工技”而非“技工贸”路线起家的企业发展战略的误区,即过多地依赖技术引进和并购得来的品牌和技术等,自力更生的精神不足。联想收购IBM后几年来的实际效果,也表明了这一点。
采取适当策略降低收购风险
尽管我们必须正视无可逃避的现实,但正视现实不等于完全被动地接受现实。我们需要采取适当的策略,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被否决的风险,最大限度地缩短东道国利益相关者适应和习惯中国投资发展的阶段。为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企业不能盲目追求通过并购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美梦,总体上仍然要以自身滚动发展为基础,在海外直接投资中以绿地投资为基础。
第二,我们的收购目标必须切合实际,不应当追求不切实际的收购目标。类似中海油收购优尼科,结果遭遇美国全社会反对的教训,实在是不能再次重演。
第三,不片面追求一蹴而就的速成战略。为了公司发展目标,能够一次性达成目的固然最好,假如不能一蹴而就实现控股时,可通过渐进方式在一定年限内逐步提高持股比例,或是与收购标的签署协定,约定虽然暂时不控股,但掌握管理权。
第四,寻找合适的并购时机。其他条件相同时,东道国陷入危机时对外资开放度会大一些,经济景气时期对外资会更多地“挑挑拣拣”。既然中国已经是全世界第二经济大国,这就意味着我国宏观经济稳定性高于其他绝大多数国家,我们有能力采取上述策略,利用经济周期不同步为自己寻找最佳并购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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