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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亚事件后的保险课
2012-01-05 责任编辑: 岳小月 来源: 进出口经理人
利比亚的局势尚在恶化中,因而中资项目在利比亚的损失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但随着利比亚撤侨的结束,保险索赔、资产安全等问题随之浮出水面。那些搁置的项目及留下来的设备设施该如何处理,谁来保证它们的安全,谁来承担损失风险?
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启动了对中资公司受损情况的统计,商务部也在召集企业商榷就如何保全资产等制定方案。通过企业的反映可看出,大部分公司和项目,并没有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风险和保险管理体系,对工程项目前期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险方案的设计,保险合同的执行,最终完成索赔等一系列过程都经验甚少。
据一位保险人士介绍,海外投资涉及的风险有人身险、财产险、法律责任险、财务风险等四类。投资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等一般不在商业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之内,中国信保在政治风险保险方面具有国有背景和财政补贴的优势,承担国家或地区的政治风险正是中国信保区别于一般商业保险公司的重要优势。
公开资料显示,由于政治风险的发生往往具有公开性,而中国信保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可以承担中国企业海外政治风险的保障责任,通常中国信保能够比较明确、迅速地确认该类风险,且中国信保对于该类风险大多给予较高的赔付比。在利比亚动乱中受损的葛洲坝集团和中国建材均在索赔后的短短4日内就获得了中国信保的赔付。而按照信用保险行业惯例,被保险企业获得赔付的正常时间为索赔后的4个月左右。
事先做好保险理赔准备
除了中国信保之外,还有不少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国际工程保险业务,目前国内人保、平安、太平、华泰等财产保险公司都有;全球活跃的工程险首席承包人还包括Chartis、Munich Re、Swiss Re、Allianz、Ace。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对于利比亚项目的理赔应该不会太难,事件和损失的原因本身是比较清楚的。比较难的是确定损失的金额,一是由于投保企业的设备在遥远的利比亚,要到现场去看。二是设备是复杂的大型机具,是修理、还是运回,在当地如何处理,损失的金额有多大,确定起来比较困难。”
虽然已是事后,我们还是要回顾一下,在中国企业撤离利比亚时,对外工程承包商会就邀请专家针对利比亚当时情况,为方便中国企业今后的保险理赔,及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对于现场设备、材料及办公用品全部或者部分被抢或者烧毁,如何减少损失和索赔?专家建议应该立即照相、录像,并保留账目资料等,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对于现场遭受损失的设备等不能作处理,应妥善保管以备保险公司、评估公司验损。同时开始准备索赔清单,列出遭受损失财产的价值、可以修复的财产设备的修复费用,并准备相关的证明提交保险公司、评估公司。
工程无法执行下去或者延期,后续程序如何进行?如果有完工延误保险,可以请经纪人审核保单,看是否包括了SRCC(罢工、民变、民众骚扰)条款,由此引起的启动延迟是否是保障范围。如果由于政治原因工程无法进行,估计很难通过保险获得赔偿,建议客户审核总承包合同,看看不可抗力或政治因素引起的工程延误或者取消由哪一方承担。
许多重要文件丢失或者损毁,如何做好索赔或者理赔工作?首先需要经纪人看保险单是否包括“重要文件、单证条款”,如果是保单责任,需要保险人、评估人提供损失证据及证明价值。
对于动乱中遭到损失的企业,要在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的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的建议下对项目具体情况采取减损措施。如果在承保的范围内,对于财产的理赔一般需要提交如下材料(具体以保单理赔要求为准):该工程的总体发包形式及相关合同;发生本次损坏工程区域的具体合同的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及其各自的资质证明;损失发生前3个月内的施工日志;完整的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和发现及事后的检修处置步骤)以及工程承包商(安装单位)和工程设计方对于本次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照片;索赔金额明细构成(维修结算凭证、工程清算单等价格证明依据)。
对于在动乱中损毁的设备、材料、办公用品甚至已完成的土建工程,如果证明其价值的相关文件(比如合同、结算凭证、工程量清单等文件)遭损毁,可以通过采购渠道先给供应商索取相关合同,销售证明或销售记录;对于工程量的价值损失,建议由评估机构评估损失,与保险公司协商根据修复或重建价值进行索赔。具体项目一定要听取咨询承包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海外项目保险的购买途径
对于具体的理赔,一些保险公司还在调查研究中,尚未做出具体方案。不过,对于意识上缺乏对风险的重视的企业,利比亚的事件很好地为其上了一课。承包商安排工程保险首先需要对项目结构、风险特点、风险转移等情况有非常深入的了解,同时确定合同条件中对风险和保险的要求。在选择保险公司时,一般包括对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的评估,评标之后,承包商通常要求中标的保险公司制定完整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保险各方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协调程序、事故反映程序、事故确定程序、理赔程序等。
在国际上,由于工程承保合同中对保险的要求不同,以及工程所在国的国家法律和国民经济实力不同,在境外工程保险投保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操作方式。
境外保险公司出单 对于某些国家经济实力较强,保险机制较为完善,国家政策要求凡是在本国施工的企业必须在本国投保工程一切险、雇主责任险等。该保险模式下,投保人面对被动的单方要约,往往为了尽快开工,而忽略了投保中的条款要求,致使保险责任含糊、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不足、免责条款苛刻、保全变更条款严格。在中东和非洲部分地区,以及西欧、北欧、北美大多属于该种情况。因此,遇到此种政策性限制的时候,需要有专业人士协助审查保险条款,一方面把握保险责任的全面性、实用性,尽量压低保险费率,节省管理成本。
境内保险公司直接出单 对于有些援建项目,尤其是政府间的项目,大多处于发展中国家,所在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保险机制不完善,尤其是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根本不具备承保能力。在这种情款下,工程所在国往往不要求工程承包商在本国投保,但要求其寻找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其他国家的保险公司进行承保。
境外保险公司出单后全额或部分分回境内保险公司 尽管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条款中普遍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国办理投保,或者当地国家的政策也要求工程承包商在本国办理保险。但施工所在国家的综合国民经济实力不强,本国保险公司难以完全满足承保能力的要求。因此需要由当地保险公司完成承保工作后将全部保险责任或一定比例的保险责任再分回给中国境外的其他保险公司。因此,在要找到当地保险公司按照事先设计好的保险方案进行承保,出具保单,而后通过国际保险经纪业务形式,将全部或部分责任分回到国内保险公司。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保证方案的完整性,二是降低费率水平,三是便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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