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进口一批原料,已办理免税证明,金额是17.7万美元。现发现该批原料质量有问题,但不计划退货。经协商对方同意让货款少付4万美元,但少了4万美元都有双方确认书面资料,接下来怎么操作?
2011-07-15
进口核销改革后,虽然强调了进口货值与付汇金额的匹配关系,但是外汇局在进行每季度非现场核查时,还是允许两者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的(也就是该季度进口货值与付汇金额之比可在80%-120%之间浮动,且差额绝对值不超等值100万美元)。根据描述,少付汇4万美元,虽然导致核查率超过了120%,但是绝对数远低于100万美元,因此应该不会被归入现场核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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