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3-09-10 来源: 中国铝业网
【中国铝业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9月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且目前正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为此我们建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阳光铝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东阳光铝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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