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3-05-16 来源: 中国铝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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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议案(一)—(七)均属于普通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5月15日上午10:00
(二)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公司9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召集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黄天火董事长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28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7%。
(二)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8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范顺科(梁世斌代为述职)、梁世斌、王志强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2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3年4月24日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江日华、常晖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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