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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20         来源: 中国铝业网

中国铝业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明泰铝业9.30+0.101.09%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05月17日在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股)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股)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股)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
  
  《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55,625,300
  
  100
  
  0
  
  0
  
  0
  
  0
  
  是
  
  2
  
  《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55,625,300
  
  100
  
  0
  
  0
  
  0
  
  0
  
  是
  
  3
  
  《关于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55,625,300
  
  100
  
  0
  
  0
  
  0
  
  0
  
  是
  
  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55,625,300
  
  100
  
  0
  
  0
  
  0
  
  0
  
  是
  
  5
  
  《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55,625,300
  
  100
  
  0
  
  0
  
  0
  
  0
  
  是
  
  6
  
  《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55,625,300
  
  100
  
  0
  
  0
  
  0
  
  0
  
  是
  
  7
  
  《关于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55,625,300
  
  100
  
  0
  
  0
  
  0
  
  0
  
  是
  
  8
  
  《关于公司201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255,625,300
  
  100
  
  0
  
  0
  
  0
  
  0
  
  是
  
  9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55,625,300
  
  100
  
  0
  
  0
  
  0
  
  0
  
  是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5,625,3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3.75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东磐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泰铝业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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