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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实施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引起的转股价格调整提示

2013-05-10         来源: 中国铝业网

中国铝业网】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前一交易日(2013年5月15日)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1日)间,本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
  
  一、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山东南山铝业(600219)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拟按2012年公司总股本1,934,154,4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32,098,539.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937,725,710.32元转入下一年度。相关公告刊登在4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南山转债(110020)于2013年4月17日进入转股期,为保障因可转债转股成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权益,公司将最终按照2013年5月15日(可转债停止转股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实施利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引起的转股价格调整情况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
  
  P=Po-D;送股或转增股本:
  
  P=Po/(1+N);增发新股或配股:
  
  P=(Po+A×K)/(1+K);三项同时进行时:
  
  P=(Po-D+A×K)/(1+N+K)。
  
  公司将在2013年5月21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3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的分配方案,根据上述约定,“南山转债”(110020)的转股价格相应由原来的6.92元/股调整为6.80元/股。
  
  “南山转股”(190020)自2013年5月22日起恢复交易,转股价格为6.80元/股。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转股连续停牌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5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二)自5月15日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5月21日)期间,南山转股(190020)将停止交易,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5月22日)起南山转股(190020)恢复交易,欲享受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5月14日(含5月14日)之前进行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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