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3-03-26 来源: 中国铝业网
【中国铝业网】广东东阳光铝[0.00%资金研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对公司广大中小股东利益负责的
态度,我们对公司201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专项报告
如下:
报告期内,除年报披露内容外,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作为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
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及证监发
[2005]120号文规定情况。
1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2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绍军
李新天
覃继伟
2013年3月26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易单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