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地马拉对墨西哥 普通水泥的反倾销调查
2013-02-26 来源: 外贸知识网
一、案情简介
1996年10月15日,墨西哥根据世贸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规定的第4条和反倾销措施协议协议的第17条第3款,就危地马拉对原产于墨西哥的水泥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一事上诉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并提出磋商要求。
墨西哥认为,这一调查违反了危地马拉根据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3条、第5条和第7条的义务。
1997年2月4日,墨西哥根据反倾销措施协议第17条第4款规定提出设立专家小组的申请,调查危地马拉对原产于墨西哥的普通水泥反倾销调查与世贸组织协议及反倾销措施协议下义务的一致性。1997年3月20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6条设立了具有标准权限的专家小组。美国、加拿大、洪都拉斯和厄尔多瓦保留了他们作为第三方参加专家小组程序的权利。1997年1月28、29日和10月13~15日,专家小组与争端双方举行会议。1997年7月30日,专家小组通知争端解决机构不能在专家小组建立的6个月内提交报告。1998年3月23日,专家小组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了中期报告。1998年4月3日,争端双方提交了要求专家小组对中期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复审的书面申请。根据该申请,1998年4月16日,专家小组就书面内容中的问题与利害关系方举行了会议。1998年5月18日,专家小组提交了最终报告。
1998年8月4日,危地马拉对专家小组报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小组所作的法律解释提出上诉。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小组的争端适当提交专家小组的裁定,因为墨西哥在磋商要求中没有遵循《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6条第2款,它没有指明申诉的措施。在裁定争端没有适当地提起之后,上诉机构不能基于专家小组的裁定对也是上诉对象的实质问题作出结论。但上诉机构强调,该裁定不影响墨西哥对该事项重新诉诸争端解决程序的权利。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上诉机构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推翻的专家小组报告。
二、基本事实
1995年9月21日,危地马拉唯一的水泥生产商Cementos Progreso 要求对原产于墨西哥Cruz Azul 生产商的普通水泥反倾销调查,并于1995年10月9日补充了申请。1996年1月11日,基于这些申请,危地马拉经济部公布了对指控的Cruz Azul普通水泥的倾销进口发起反倾销调查的通知。调查期为1995年6月1日~1995年11月30日。1996年10月4日,危地马拉经济部将调查期延长为1995年12月1日~1996年5月31日。1996年10月14日,危地马拉经济部发出了补充问卷,要求墨西哥水泥生产商Cruz Azul 提供成本资料和延长调查期间的资料。
1996年1月22日,危地马拉经济部通知墨西哥政府有关方面。1996年1月23日,危地马拉经济部要求其海关提供进口数据。1996年1月26日,经济部将调查问卷发给利害关系方,1996年3月11日为规定的答复期。应墨西哥水泥生产商Cruz Azul的要求,经济部延长了提供调查问卷的最后期限至1996年5月17日。1996年5月13日,墨西哥水泥生产商Cruz Azul提交了调查问卷。1996年8月16日,危地马拉对原产于墨西哥的普通水泥征收38.72%的临时反倾销税。该措施是基于损害初裁制定的。1996年12月28日,危地马拉经济部终止征收临时反倾销税。1997年1月17日,危地马拉对原产于墨西哥水泥生产商Cruz Azul的普通水泥征收89.54%的最终反倾销税。
1996年10月15日,墨西哥要求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4条和反倾销协议第17条第3款就危地马拉进行的调查与危地马拉进行磋商。墨西哥的磋商要求在危地马拉倾销和损害以及征收反倾销税的终裁之前。1997年1月9日,两国进行了磋商,但没有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1997年2月13日,墨西哥申请设立专家小组,根据危地马拉在反倾销措施协议下的义务对危地马拉的反倾销调查进行审查。1998年6月19日,专家小组分发报告。专家小组认为有权审查墨西哥在申请成立专家小组中提及的事项。专家小组建议争端解决机构要求危地马拉将其措施及在反倾销协议下第5条第3款、第5款的义务相一致,并建议危地马拉应取消对墨西哥水泥进口的反倾销措施。
1998年8月4日,危地马拉向争端解决机构通知其对专家小组报告的法律问题及要求专家小组作出的法律解释的意向,并向上诉机构提交了上诉通知。1998年8月14日,危地马拉提交了上诉方的书面申请。1998年8月31日,墨西哥提交了被上诉方的书面材料。1998年9月14日,美国提交了第三方的书面材料。1998年10月2日,上诉机构举行了口头听证会,参加方和第三方提出了他们的主张,并对上诉法庭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1998年10月15日,上诉机构作出了报告,争端解决机构在11月2日通过了该报告。
三、争端的裁决与建议
墨西哥要求专家小组裁定拒绝危地马拉所有的措施,墨西哥认为危地马拉采取的措施与世贸组织成员在1994关贸总协定下的第6条的义务不一致,至少与反倾销措施协议的第2、3、4、5、6、7条不一致;危地马拉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违背了1994关贸总协定下的义务,要求危地马拉撤销对该国涉案企业Cruz Azul的反倾销措施,并偿还相应的反倾销税。
危地马拉认为,由于最终反倾销措施不在专家标准权限内,专家小组无权推翻最终反倾销措施。危地马拉建议专家小组拒绝墨西哥的请求,因为墨西哥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反倾销措施不当之处;拒绝墨西哥在专家小组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提出的新要求。
四、专家小组的裁定
专家小组裁定,危地马拉基于不足以发起调查的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证据进行裁定,没有满足反倾销协议第5条第3款的规定。专家小组拒绝,在反倾销案件中只应审议具体指明的措施的主张。成员以与反倾销协议的义务不符的方式行为的请求可以提交专家小组审议,因而墨西哥设立专家小组的申请所提及的事项适当地向专家小组提起。
五、上诉中提出的问题
危地马拉在上诉中提出下述质询:专家小组裁定该案件适当提交是否错误,尤其是:(1)专家小组裁定反倾销协议第17条规定了替代《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更一般性的条款的整套用于反倾销案件的争端解决规则是否适当;(2)根据反倾销协议提起的争端中,专家小组认为其不限于调查反倾销协议第17条第4款指明的三种具体措施 (最终反倾销税、价格承诺的接受和临时反倾销措施) 中的一种与反倾销协议的一致性是否错误。
作为替代性上诉要求,如果上诉机构裁定争端提交专家小组是适当的,危地马拉提出下述问题:
(1) 如果案件适当提交,专家小组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9条第1款作出的涉及非具体反倾销措施的行为的建议是否错误;
(2) 专家小组是否有权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9条第1款就最终反倾销税提出建议,如果该措施不属于专家小组权限范围,并且假定专家小组的建议是指行为而不是措施;
(3) 专家小组是否正确地得出危地马拉没有成功地驳回源自专家小组裁定危地马拉与反倾销协议第5条第5款不一致产生损害初裁;
(4) 专家小组在确定危地马拉没有按与义务一致的方式发起反倾销调查时,是否正确地解释和适用反倾销协议第5条第3款。
六、上诉机构的看法及结论
上诉机构认为,专家小组裁定墨西哥不必指明争端中争议的具体措施是错误的。与反倾销调查的发起和进行、最终反倾销税、接受价格承诺或临时反倾销措施相关的反倾销协议的争端,必须根据反倾销协议第17条第4款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6条第2款作为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的事项的一部分解释。
上诉机构认为,墨西哥的申请适当地提交上诉机构,因而不能明确地调查危地马拉在上诉中提起的实质性问题。对于专家小组裁定危地马拉与根据反倾销措施协议的义务不一致的结论是否正确,上诉机构不能作出裁定。上诉机构的裁定是专家小组无权据其权限调查墨西哥的申请,并不阻碍墨西哥寻求与危地马拉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进行磋商,并根据反倾销协议第17条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寻求另一次的争端解决申诉。因此,上诉机构作出裁定:
(1) 推翻专家小组的反倾销协议第17条规定的替代《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更一般的方法的整套用于反倾销案件的争端解决规则的裁定;
(2) 推翻专家小组的对“措施”一词的替代性裁定;
(3) 推翻专家小组的墨西哥申请专家小组成立提及的事项适当提交专家小组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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