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不能只反海外企业
2013-01-10 责任编辑: 李欣 来源: 国际商报
日前,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违法所得2.08亿元。涉案企业退还、没收和罚款共计3.53亿元。
国家发改委称,2001年至2006年间,上述6家涉案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所谓“晶体会议”,协商并操纵价格,损害整机企业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涉案企业已提出整改措施,并承诺将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目前的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本案是中国政府对海外垄断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且数额巨大,国内媒体高度关注。国家发改委首次对外资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实施处罚,开创了一个先例,具有标志性意义。首先,上述面板企业因价格垄断行为已受到并非最大受害方的美国、欧盟巨额惩罚,理应受到最大受害方中国的惩罚。其次,此次惩罚对今后垄断行为的发生将起到惩戒、警告作用,对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再次,垄断行为不仅仅发生在境外企业身上,也发生在部分境内企业身上,理应同等对待而非厚此薄彼,以此维护市场秩序公平合理。
就惩罚力度看,中国政府可谓心慈手软,3.53亿元的总罚款对动辄以百亿美元为计量单位的企业来说如同毛毛雨。仅以三星电子为例,其2012年第三季度即实现总营收475亿美元,净利润达到74亿美元。前三季度净利润更是超过950亿元,其中,涉案的显示屏产业,第三季度即为三星电子贡献了10亿美元的净利润。
事实上,并非只有中国大陆对上述企业实施了处罚,美国、欧盟前不久刚刚对相关企业开出罚单。例如,美国一家法院对三星电子等8家面板制造商价格垄断行为处以3.88亿美元的罚款;欧盟执委会更是对6大LCD面板企业开出6.49亿欧元巨额罚单。美国、欧盟处罚力度均数倍于中国。
一个有意思的事实是,美国与欧盟均非面板垄断的最大受害方,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彩电制造国,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面板消费国,价格垄断对中国企业的损害最为严重。眼下,大家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境外企业身上,对国内企业类似行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实际上,类似行为在本土企业身上并不少见,只是没有被公众意识到涉嫌违法而已。
对市场垄断行为的惩罚不应仅仅针对境外企业,应内外企业一视同仁,我们不能因为企业贴上了不同的标签而区别对待,唯其如此,才能建构真正健康、规范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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