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月1日实施
2013-01-18 责任编辑: 卓言 来源: 中国水运报
1月15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在广州召开《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规定》)宣贯会议。《规定》将于2月1日实施。
据了解,《规定》赋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方面更大的行政权,主要体现在:将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管道等纳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范围;明确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权;增加了对安全评价单位和评价人员的管理要求;调整了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的管理内容和方式;新设了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增加开拆查验权;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部水运局要求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充分认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贯落实工作,加快建章立制、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应急保障能力和信息化建设以及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等工作,不断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应急保障能力,积极推动港口安全监管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易单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