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单网

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

 400-010-0660

首页 > 暂关新闻站栏目行业聚焦铝材 > 正文

上海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从业行为

2012-11-29         来源: 中国铝业网

中国铝业网】12月1日起,新的《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将开始施行。办法明确,在上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业者,需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市商务部门备案,对于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还应当向市公安部门备案,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容卫生、治安管理等方面,对相关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规范和要求。
  
  此外,办法规范了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回收,加强了建筑工地产废回收行为监管。办法实施后,凡属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单位处理报废的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应售给指定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这些企业必须名列市商务部门公布的名录范围,具体名录范围将由市商务等部门通过定期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在企事业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建筑物拆除招标或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向经备案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易单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