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
2012-10-31 责任编辑: 元峰 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10月29日,海关总署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州共同举行《海关总署福建省人民政府合作 忘录》签字仪式。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出席签字仪式,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分别代表海关总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副省长倪岳峰,省政府秘书长刘明,以及双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签字仪式。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将在前期出台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27条措施基础上,继续加大支持平潭加快开放开发的力度,加快推进平潭口岸开放审批进程,加快研究和实施分线管理的监管模式,支持平潭海关在推动两岸投资、贸易和人员往来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福建口岸开放建设,重点支持福州、泉州、莆田、宁德、漳州等港口口岸扩大对外开放,支持福州港江阴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加快建设,支持福建电子口岸建设;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建设,支持福建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支持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等业务,积极探索研发、检测、维修等新型保税业务,延长产业链条;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建立加工贸易内销预审核制度,实施预归类、预审价,扩大内销集中征税适用企业范围,探索外发加工集中审批模式;深化海关通关改革,深入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分类通关改革,不断完善转关货物监管,促进多式联运业务发展;在《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签署之后,以经合会海关合作工作小组为平台,逐步推动两岸海关通关便利化合作,并研究驻闽海关与台湾相关口岸海关开展试点合作的可行性;支持拓展闽台经贸合作,规范并推动对台小额贸易发展;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加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发挥海关统计监测预警作用,进一步提高海关监管和服务水平。福建省将在海关监管场所建设、电子口岸建设、海关人才培养、海关执法保护等方面积极支持海关建设和发展。
此次署省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充分体现了双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的总体思路,将有力促进福建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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