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原产日本美国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
2012-11-23 责任编辑: 卓言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布公告,称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间苯二酚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3月23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国内间苯二酚产业是否受到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商务部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间苯二酚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2012年 11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商务部表示,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调查机关将依法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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