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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自日美进口间苯二酚实施临反措施

2012-11-26      责任编辑: 卓言         来源: 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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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11月23日发布第83号公告,初裁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以采取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为29072100,该税则号项下的间苯二酚盐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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