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单网

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

 400-010-0660

首页 > 外贸资讯反倾销资讯 > 正文

商务部对日产(北美)公司发起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2012-10-19      责任编辑: 曾明         来源: 新华网

<![CDATA[]]>

中国商务部18日发布2012年第68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的进口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新出口商复审。

公告称,2011年12月14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8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2年。

2012年9月3日,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NissanNorthAmerica,Inc)向中国商务部提交了新出口商复审申请。申请人主张,在原始案件调查期间未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与原始调查案件中其他美国被调查产品生产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原始案件采取措施后对中国大陆有实际出口,符合新出口商的条件,请求中国商务部立案进行复审审查。

中国商务部对该申请书进行了审查,认为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的申请书提供了具备新出口商资格的初步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中国商务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的进口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新出口商复审。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补贴调查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易单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