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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

2012-10-16      责任编辑: 曾明         来源: 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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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64号

【发布时间】2012-1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2013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现予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李倩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邮政编码:100731

电话:010-65197740

传真:010-65197447

邮箱: liqian76@mofcom.gov.cn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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