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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我国产聚丙烯薄膜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12-08-24      责任编辑: 曾明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NTC)发布公告称,该委员会对进口聚丙烯薄膜(Bixially Oriented Poly Propylene film,简称BOPP film,含两个海关税号3920.2010和3920.2030)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决定自2012年8月14日起对产自中国、沙特、阿曼和阿联酋等的涉案产品征收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适用我大陆出口商的反倾销税率为62.70%。

NTC于2010年9月对进口聚丙烯薄膜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上述决定被巴国内进口商诉至伊斯兰堡高等法院,2012年3月法院判决要求NTC重新对反倾销立案申请的充分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经核实NTC决定启动上述调查。

根据巴反倾销相关规定,所有利益相关方可以在初裁发布公告后15日内要求NTC披露详细信息,30日内可要求举行听证会。NTC将在初裁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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