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单网

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

 400-010-0660

首页 > 外贸资讯反倾销资讯 > 正文

商务部终止对英国等国进口二氯甲烷反倾销措施

2012-08-15      责任编辑: 卓言         来源: 商务部网站

8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48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8月15日起终止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经期终复审,商务部于2007年8月14日发布2007年第63号公告,决定继续按照原外经贸部2002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对原产于上述5个国家的进口二氯甲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8月15日起5年。

2012年2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5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2年8月15日终止。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公告规定时限内,二氯甲烷国内产业未提出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鉴此,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8月15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起终止该措施。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易单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