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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钢:与世贸的融合中成长

2012-06-26         来源: 观点

●“入世”后,中国共清理法律法规19万多件,建立了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使中国融入了世界。

EC网:李司长您好!“入世”十年来,商务部条法司在推动我国商务法律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中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就?

李成钢:条法司在推动我国商务法律建设方面做的工作大概可以包括这么三个方面:

第一,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初,条法司积极参与和推动了中国与贸易有关法律的清理。这项工作前后大概持续了两年多,在国务院法制办的直接领导和协调下,全国与贸易相关的部门都参与了这项工作,两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前后清理了19万多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和其他所有的WTO成员相比都是一个傲人的成绩。经过这样的清理以后,中国与贸易有关的法律制度基本上保持了与世贸规则和中国加入WTO承诺的一致性。

第二,积极推动新制定了一些与世贸规则相一致的,也符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要求的新的法规的出台。所以在2002年初,我们有一系列的法规相继实施,比方说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与贸易有关的,包括货物进出口条例等等,2004年中国的《对外贸易法》经过修订以后,也重新实施,在这种背景下,中国与贸易有关的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调整和更新。

第三,条法司会同相关部门参与日常的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的审查。我们这种审查是为了确保中国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持续性的保持与多边规则、与中国加入WTO承诺的一致性。

通过做这些工作,十年来我们感受到中国与贸易有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在不断完善,与多边规则和我国加入WTO承诺的一致性保持得始终是比较好的,在这方面WTO以及WTO各成员对中方都有比较高的评价。

EC网:我国建设一套与国际接轨并且完善的符合WTO规则的商务法律体系,对于我国外贸具有怎样的意义?

李成钢:现在大家都说中国已经融入了世界,世界也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中国,当然这个影响是相互的,我们建立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有利于中国更好的融入世界。比方说我们加入WTO了,如果我们国内的法律法规不做相应的调整,外面是一套规则里面是一套规则,首先我们就会存在违反义务的问题,我们作为一个WTO成员有义务遵守这个规则。

第二,WTO的这些规则,包括目前国际层面讨论的商务法律里的一些规范,基本上是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符合市场内在需求的,所以当我们推进国内相关规则和制度国际化的时候,从一定意义上讲它也是我们相关规则更加市场化、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一个过程,也是我们完善市场的法律制度的过程。

所以,商务法律国际化对我们是有利的,既有利于我们自己强身,也有利于中国和外部世界之间更融合的相处。

EC网:您认为目前中国企业对于WTO规则的运用情况怎么样,在哪些方面我们还需要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李成钢:十年多来,中国企业对WTO规则,对我们根据WTO规则进行调整之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熟悉程度在不断的增强。十年来中国企业主动的启动反倾销调查,提出包括反补贴调查在内的申请,保护自身的权益,我们的企业到国外去打官司,到国外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些企业向政府提出来,要求政府在WTO通过多边的机制起诉其它成员的相关措施,这些都是我国企业运用规则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的表现。当然,我们也感受到,企业在无论是意识还是能力方面差异还是比较大的,还有一个提高和发展的过程。

十年中,在与世贸规则不断的摩擦与融合中,我们一步步走来

●知识产权保护:打铁先要自身硬,企业首先要注意自身知识产权资产的积累

EC网:您如何评价“入世”十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反垄断方面的进步?

李成钢:“入世”十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所取得的进展是全方位的。一方面我们的立法经过调整之后,保持了与多边规则和我们加入世贸承诺的一致性,这一点在以往的案例中,美国曾经就知识产权问题在多边诉过我们,在这方面专家组都做了结论,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尤其是经过当年那个多边诉讼之后我们对版权法又做了进一步修改,所以现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是比较完善的,也是符合国际要求的。

第二个方面,中国政府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艰苦和持续的工作,十年来我们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取得的成效也是世界瞩目的。一方面公众、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包括我们在国际合作之中,和竞争对手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较量,实际上也反映了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维权意识。

当然,我们不讳言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们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不均衡的问题,可能有些领域做的好一些,但有些领域还有不足,这些方面都是我们今后需要继续努力的。

至于反垄断法出台以后,我们的反垄断事件迅速的发展,而且现在受到了其它国家的普遍关注和重视,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反垄断法的实施是稳健的,也是受到各方面肯定的。

EC网:您对企业如何能够更好的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方面有什么建议?

李成钢:打铁首先需要自身硬,如果说要更好的运用规则保护知识产权,首先企业要有良好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积累自身的知识产权的资产,比如说该申请专利的时候就得申请专利,该注册商标的时候得注册商标,包括对版权这一类的权利,都要有很强的权利意识。

第二步才是保护问题,这种保护既包括在国内市场也包括在国际市场,特别是中国现在有大量的企业走向国际,在国际市场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问题是一个更复杂的问题。一方面要依靠企业自身,他们要密切关注市场上竞争对手的反应,另一方面也要学会借助专业力量的支持,包括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专门的法律人员等等。靠他们的支持,如果说我们的企业有良好的权利意识,有良好的权利维护意识,然后又能够妥善借助各方面的支持,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方面将会表现的更加出色。

●原材料争端: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政策的目标正当性不容置疑

EC网:您对WTO终端解决机制,在有关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方面的裁决有何看法?

李成钢:原材料的问题,特别是中方对部分原材料产品实施出口限制的问题,美欧等一些成员长期以来都有比较大的关注。09年这个案子被提交到了WTO,现在专家组做出了裁决,在驳回了美国、欧盟和墨西哥部分诉求的同时,也认为中方对部分原材料产品实施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有和规则和中国加入WTO承诺不一致的地方,这个案子目前还处于上诉过程之中,所以究竟最后是个什么结论我们拭目以待。案件的最后结果大概会在年底或者年初。

当然我们想强调的是,中国对相关原材料产品实施的出口限制,我们是基于保护环境、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和安全、维持可持续发展,这一类的正当目标,所以中国政策的目标正当性是不容置疑的。这一点在WTO案件处理过程之中,包括起诉方自己也是不否认的。当然,如果说我们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就技术层面上来说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中方有意愿对它进行调整和改进,使之更好的与多边规则和我国相关的承诺保持一致性。

EC网:现在大家比较关心,如果美欧成员进一步利用WTO规则,逼迫中国开放稀土出口,那我国应该如何应对呢?

李成钢:稀土在大家眼里其实和我刚才讲到的案子有一定的相似性,它也不过就是原材料产品的一种嘛,我们现在如何应对原材料的争端我们也就会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稀土争端。

●赴美投资:中美双方看到的是不同图景

EC网:还有一个是问题大家都比较关心的,就是面对美国对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限制,中国企业应该如何避免赴美投资的失败呢?

李成钢:实际上这个问题从中美双方的角度看,看到的是不同的图画,中国企业包括我们的媒体,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交易失败、不成功的案例,但当我们和一些美国朋友沟通的时候,他们有时候也会抱怨。他们说实际上中国也有很多企业在美国有成功的案例,但这方面的信息似乎不太对称。我想说的是美国的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方说透明度不够,而且有些交易在美国的国内环境中有容易被政治化的倾向,所以我们认为这是美方下一步应该作出些努力改进和完善的。从中国企业赴美投资来说,我们第一需要了解和它相关的法律制度,遵守应该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如果你不遵守,那么你想进入这个市场是很难的。当然可以有时候在企业策略层面上来说可以做一些调整和部署,比如说现在美国的各个州都非常欢迎中国的企业去投资,所以有很多的专家,包括美国的法律专家、律师就建议,中国企业赴美投资,从州的层面起步可能比从联邦成员起步成功概率要大一点,另外到美国去投资更需要注意一些专业力量的支持,包括律师、会计师,甚至是一些游说公司,事先就有一些交易在美国法律制度项下的安全性问题和美国关注这些交易的相关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以提高交易的成功概率。

其实这些年从全球范围来说,企业的并购是比较活跃的,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很多国家对中国的企业心态是比较复杂的,一方面很期待,另外一方面又很担忧。很多国家也是这样,一方面他很欢迎外来的投资,另外一方面又怕自己的一些主要企业或者主要产业被外来投资所控制。所以当我们的企业无论去美国还是去欧洲,或者非洲、南美洲等等,当你出门想去并购的时候,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了解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他的法律规定对某一类的企业控股不能达到50%以上,那么你在交易的时候事先就要按照这个标准来操作,或者如果他说达到50%以上就要接受方方面面的审查,那么你是不是也可以考虑通过交易把股权的比例控制在50%以下,你不就避免了这些审查了吗?或者说从另外一个角度你就提高了你的交易成功的概率。所以,了解拟投资所在地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当地政府的实物操作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对中国企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EC网:中国现在已经申请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一旦加入这一协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政策是否会发生一些变化?对于我国自身的产业会有哪些影响?

李成钢:因为WTO的政府采购协定是一个周边协定,也就是说它不是约束所有的WTO成员的,只有加入了的部分成员才受这个协定的约束,我国已经为加入这个协定启动了谈判,谈判也进行了4年多,在目前的状况下我们是不承担WTO政府采购协定义务的,现在我们的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对照WTO政府采购协定的话是有些差异性的。所以一旦我们完成了这个谈判,加入了政府采购协定,为了保持国内法与这些规则和义务的一致性,我们的政府采购制度一定会做相应的调整。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采购协定谈判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我们对外开放,那么其它的成员也对我开放,所以如果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对于我们的企业来说是既有挑战也有机遇,所谓的挑战来自于我们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而机遇来自于其它成员对我们相应的开放政府采购协定市场。

未来十年,我们将看到一个更加开放、更加透明的中国市场

●中国拟加大立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

EC网:“十二五”期间或者说未来十年我国的商务法律体系将会朝着哪些方向去完善?我国的经济政策是否会更加开放?

李成钢:“十二五”期间商务法律工作要配合、要密切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中心,要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我们相关的法律工作的推进也始终要围绕这个目标,以推动我们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当然,我们也会与时俱进跟踪一些国际规则的发展,比方说我们在投资领域,尤其是在走出去的领域,我们要继续加大立法的力度,加快立法的进度,为我们企业走出去提供一个更坚实的国内法律的管理支撑。当然,到我们讲商务的时候,它不光是国际,它还有个国内市场,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大国内关于市场流通方面的法律解释,建设一个更加完善的、法制化程度更高的国内市场,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更可预见的、更健康的消费环境。

●中方将根据综合的利益平衡,把握对外开放的力度与节奏

EC网:大家比较关心的金融市场是不是有一天开放了,或者我们的有些重要行业市场对民营企业或者对外国企业开放?

李成钢:因为深入改革、对外开放这是中国的基本规则,所以继续维持开放的态势并不断的扩大开放,这是中国的战略选择。应该说,中国的金融市场现在并不是封闭的,根据加入WTO的承诺我们已经开放了部分的金融市场,只不过这个开放是有节奏的、是按照承诺来的,在未来世贸组织进行的新的谈判中,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将仍然会是一个主要的话题,中方会根据综合的利益平衡,来把握我们相关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的力度和节奏,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开放的方向是不会改的,无论是我们国内的企业还是国际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将有机会更充分的参与中国相关服务市场的竞争,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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