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差别化政策 构建现代钢铁产业体系
2012-07-12 责任编辑: Mr.War 来源: 兰格钢铁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正式与公众见面。业内人士指出,《目录》的最大特点是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推动中西部地区加快承接产业转移,这为西部地区赢得更大的发展机遇提供了政策支持。随着产业转移和差别化产业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一大批工业项目将相继在西部地区落地开工建设。
当前,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的钢铁企业,不仅应当充分运用好差别化产业政策,规划建设一批市场前景好、优势突出、支撑带动能力明显的重大项目,更应该紧紧抓住历史机遇,积极争取和落实差别化产业政策,促进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实施,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实现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和构建具有西部地区特色的现代钢铁产业体系。
《目录》突出产业转移差别化政策要求
《目录》根据东北、东部、中部和西部各个地区的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结合产业转移工作特点,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结构类似、资源禀赋相当、发展水平相近的原则,进一步划分出东北经济区、北部沿海经济区、东部沿海经济区、南部沿海经济区、黄河中游经济区、长江中游经济区、西南经济区和西北经济区。
《目录》强调对产业转移的引导性、体现区域产业发展的差异性、与现行政策取向的一致性,是引导产业有序转移的行动指南。其引导性主要是通过明确各地承接发展哪些产业更具有比较优势,引导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来实现;差异性表现在对东、中、西和东北地区提出了不同的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并按照在当地优先发展的次序排序,同一个行业在不同地区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各有侧重;一致性体现在区域发展定位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其他区域规划取向的一致上,各地产业发展方向与本地“十二五”相关规划进行了有效衔接。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目录》有两大特点:一是体现了差别化政策要求。如钢铁产业,全国以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限制产能扩张;在西部地区则是规划布局、增量发展,明确项目建设不作等量淘汰的规定。同时,《目录》也支持西部地区承接其他产业转移,鼓励延伸产业链,发展深加工产品。例如,《目录》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微电网建设,提出加快风电规模化发展,发展太阳能热利用;同时,对汽车、装备、轻工纺织等产业提出了一系列差别化引导和支持政策。二是突出强调科学规划和总量平衡。《目录》特别强调,要在综合考虑资源、能源、市场条件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对西部地区重点产业给予政策支持和引导。如钢铁产业,《目录》强调其产能总量控制在规划以内,根据区域市场需求适度地调整增量。《目录》中列出的各省区项目,也充分体现了对西部钢铁结构优化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
《目录》着眼于解决产业承接地之间的盲目竞争、产业无序流动、落后生产能力转移等问题,对于推动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需要。主体功能区战略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不同功能分区,并要求在政策上区别对待。《目录》通过明确各地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产业区(带)和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引导产业流向比较优势更突出的区域,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
二是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的需要。近年来,各地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本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但在工作过程中,东部的产业往中西部哪些区域转移更有发展潜力,西部承接哪些产业更有比较优势,尚缺乏政策引导,存在盲目无序转移的现象。《目录》有助于明确方向,指导区域间错位发展,推动产业转移从无序走向有序。
三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推进产业有序转移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录》致力于为要素合理流动指明方向,引导东部地区腾出空间发展高端产业,推动中西部地区承接转移,提升产业水平,发展特色产业,形成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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