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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通关有新规定

2012-04-17      责任编辑: 李欣         来源: 深圳商报

记者昨日从深圳检验检疫局“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措施宣贯会”上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新规,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按新规执行才可办理通关手续。

据介绍,今年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应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要求做出了规定。

按照此公告要求,进口危险化学品时,需随附安全数据单并在包装上加贴或拴挂危险公示标签,报检时提供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的中文样本供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具有运输危险性的,产品运输包装上还应有符合联合国违规的UN标记。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还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深圳市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贸易或涉及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有1000多家,除经营天然气、石油气等专业公司外,深圳大部分加工企业如电子、五金、塑胶、玩具、印刷等所需要进口的油墨、涂料、天那水、稀释剂等化工原料,都纳入危险化学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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