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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参展商注意:发传单许诺销售亦属侵权

2012-04-17      责任编辑: Mr.War         来源: 信息时报

广交会参展客商注意了,发宣传单若许诺销售类似他人专利产品,亦属侵权。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201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民事案例,(美国)微软公司告某知名地产公司的办公电脑侵犯软件著作权等案例入选,山寨LV被判赔偿200万元,成为2011年度广州市法院判赔额度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典型案例

广交会发宣传单惹官非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下称本田技研)诉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重庆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在2010年第107届广交会期间,本田技研发现两被告在摊位上陈列的产品宣传资料中宣传的LF125-26型号的摩托车,与本田技研的专利十分近似,落入了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于是,本田技研向大会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投诉接待站进行了投诉,接待站依法受理并进行了查处,对两被告的涉嫌侵权的宣传资料进行了查处。

法院认为,本田技研起诉两被告生产、许诺销售了宣传单张上的摩托车。由于我国对摩托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实行的是准入制度,只有进入国家公告的企业才能生产销售摩托车,并没有证据证实被告生产了涉案的摩托车。但是,被告共同实施了许诺销售行为,也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认定被告许诺销售成立,判决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费用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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