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对华不锈钢水槽反倾销反补贴案
2012-03-19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8年7月25日,应FrankeKitchenSystems(Pty)Ltd.的申请,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水槽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9年1月30日,由于申诉方撤诉,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撤销了对华不锈钢水槽的反补贴调查。
2009年3月16日,南非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不锈钢水槽作出反倾销初裁,对涉案的中国企业征收10.84%~62.41%的反倾销税;并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不锈钢水槽作出反补贴初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241000。
二、本案相关调查程序
1.关于国内产业
根据申诉书,本案中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的不锈钢水槽生产商如表1所示:
2.对于倾销的认定
(1)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
在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与中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BOFT)签署的《备忘录》(ROU)中指出,在反倾销调查中,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可以提供涉案产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价格以及生产成本。委员会将核实这些数据,看其是否在正常的交易条件下获得。委员会在确定正常的交易条件时,主要考虑了企业的以下因素:
所有权3家中国生产商均为私营企业
原材料的供应商以及其他配件供应商委员会经审查后认为,在调查期内,3家中国的涉案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商构成复杂,均经过了价格竞争,而且没有1家是国有企业,均为私营企业。因此,委员会最终认定,涉案企业的原材料是在正常的贸易条件下购买的。
竞争、广告和市场这3家涉案企业均通过互联网宣传各自的产品,其中1家位于广东省顺德市内的企业证实,在该地区内共有100多家不锈钢水槽的生产企业。
人力资源上述涉案企业均通过劳务市场自由地雇佣工人,工人的工资均为通过与企业的协商最终确定。
委员会最终确认,上述3家涉案企业的产品销售都是在正常的贸易条件下进行的。
(2)佛山泰景创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TaijingChaungerMetalProduct)
正常价值
在调查期内,该企业共向SACU市场出口了7种不同类型的不锈钢水槽。其中1种类型的不锈钢水槽的正常价值是以调查期内该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销售量为基础得出的。该企业还提供了其向第三国,即向卡塔尔销售同类产品的正常价值作为参考,但委员会认为该企业向卡塔尔出口的涉案产品数量根本无法与其向SACU出口的产品数量相比。该企业向SACU市场出口的其他6种不锈钢水槽的正常价值是在其结构成本的基础之上,并就销售量、一般行政管理费用、利润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这6种不锈钢水槽并没有在中国境内销售。
出口价格
该企业的出口价格是根据调查期内其向SACU市场的产品销售量为基础得出的。该企业共向SACU市场出口了7种不同类型的不锈钢水槽。委员会最终对该企业的出口价格进行了以下调整:内陆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
倾销幅度
委员会对于该企业出口至SACU市场的每一类型的产品,在调整了其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后,分别计算了其倾销幅度。委员会最终计算出的佛山泰景创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不锈钢水槽在SACU市场上的平均倾销幅度为负。
(3)珠海市大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ZhuhaiDaliMetalProductCo.Ltd.)
正常价值
在调查期内,该企业共向SACU市场出口了17种不同类型的不锈钢水槽。在调查期内,该企业并没有在中国市场上销售这些类型的产品。为了确定该企业所生产的不锈钢水槽的正常价值,该企业提供了其中10种类型水槽在第三国的销售量作为参考。其他7种类型的不锈钢水槽则是以其销售价格为基础得出。委员会对该企业产品的正常价值进行了以下调整:内陆运输费用、包装成本、附件成本、港口费等。
出口价格
该企业所生产的不锈钢水槽的出口价格是根据调查期内其向SACU市场的产品销售量为基础得出的。该企业共向SACU市场出口了17种类型的不锈钢水槽。委员会最终对该企业的出口价格进行了以下调整:内陆运输费用、包装成本、港口费。
倾销幅度
委员会对于该企业出口至SACU市场的每一类型的产品,在调整了其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后,分别确定了每一种产品在SACU市场上的倾销幅度。委员会最终计算出的珠海市大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不锈钢水槽在SACU市场上的平均倾销幅度为20.72%。
(4)惠州莱茵厨卫制品有限公司(RhineSinkwaresManufacturingLtd.)
正常价值
在调查期内,该企业生产并向全球出口多种类型的不锈钢水槽,包括SACU市场在内。在调查期内,该企业并没有在中国市场上销售本案中的涉案产品。委员会最终证实,在调查期内,该企业共向SACU市场出口了11种不同类型的不锈钢水槽。为了确定该企业在SACU市场上的倾销幅度,委员会依据其出口成本和出口价格确定了其产品的正常价值。
出口价格
该企业的出口价格是根据调查期内其向SACU市场出口的11种类型产品的实际销量为基础得出的。委员会最终对该企业的出口价格进行了以下调整:国内/内陆运输费用、国际货运费用、支付费用。
倾销幅度
委员会对于该企业出口至SACU市场的每一类型的产品,在调整了其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后,分别确定了每一种产品在SACU市场上的倾销幅度,委员会最终计算出的惠州莱茵厨卫制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不锈钢水槽在SACU市场上的平均倾销幅度为10.94%。
(5)其他涉案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
在本案中,某些中国的生产商/出口商并未应诉,因此委员会无法确定其国内的交易行为是否在正常的贸易条件下进行。委员会最终采用了第三国马来西亚作为确定这些未应诉企业的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委员会最终裁定中国未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2.41%。
(6)倾销结论
在听取了来自各利害关系方提交的意见后,委员会最终确定了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不锈钢水槽对SACU的倾销幅度(表2)。
3.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
委员会若要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就必须明确SACU内的产业所遭受到的损害是否是由于原产于涉案国(地区)的进口产品的倾销所造成的。
(1)涉案产品的进口量以及市场份额
明确因果关系的因素之一就是原产于涉案国(地区)的产品进口量的增长以及市场份额的增加,以及其是否导致了国内产业市场份额的下滑。
2005~2007年,SACU市场上原产于涉案国(地区)的不锈钢水槽在总进口量中所占份额有所增加,而进口自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则有所减少。(2)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品的价格所造成的影响
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给申诉企业造成了价格削减,但申诉企业并没有受到进口涉案产品的价格抑制。(3)关于因果关系的结论
在考查了所有与国内产业遭受损害的相关因素后,委员会最终认定,国内产业所遭受的损害与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不锈钢水槽对SACU市场的倾销有因果关系。
三、结语
南非是中国在非洲大陆最大的贸易伙伴。目前,在非洲地区,只有南非和埃及对我国出口产品启动了贸易救济调查,而南非是对华启动贸易救济调查最多的国家。南非已于2004年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本案中,经过中南双方的磋商,并推动业界沟通,致使南非此次对华反补贴调查最终以申诉方撤诉而终结。南非是第四个对华启动反补贴调查的国家,而且是首个对华启动反补贴调查的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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