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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战争从未停止
2012-01-06 来源: 进出口经理人
中国企业在反倾销体系中畏手畏脚的形象正在被颠覆。7月15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发布中国起诉欧盟对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的裁决报告,认定欧盟违反世贸规则,支持中方的立场,裁定欧盟针对中国螺丝、螺母、螺栓等碳钢紧固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在国内产业认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公平比较等方面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这一结果,不但一扫中国企业在世贸框架内的颓势,更让中国企业第一次尝到了来自加入世贸组织的甜头。然而,中国企业更需要学习,在这场胜诉中如何在“战斗中学会战斗”。
遵循游戏规则
敢于和善于运用世贸规则维护自身权益,是中国在世贸组织中起诉欧盟第一案取得胜利的重要原因。
中国人向来不喜欢打官司,在国际市场中,也一贯保持不温不火的形象。然而,欧盟似乎从来也没有考虑对中国企业客气过。2009年1月,欧盟决定对中国出口的部分碳钢紧固件征收26.5%~85%的反倾销税。这一裁定,使得中国企业完全失去了在欧洲市场上竞争力。生死存亡之际,中国企业必须寻找出路。
如果把抗诉比喻为一场游戏,那么中国企业必须遵循这个游戏的规则。事实上,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作为世贸组织成员,中国有权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来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欧盟有一部自己的法律——《反倾销基本条例》,其中第9条第5款规定,来自中国的产品不执行单独税率,而是统一给一个反倾销税率,而这个统一税率往往都非常高,这就是欧盟向中国紧固件企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法律基础。这一法律既对中国企业不公平,同时也违背了世贸组织的规则。
事实上,根据世贸组织规则要求,必须对每一个出口商计算出单独的税率,征收特定的反倾销税,不允许笼而统之,像欧盟似的给一个反倾销税率。从这一点突破,中国企业显然会有更多的机会。
抓住了这一有利方面,经过一年半准备和申诉,2010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发布裁决报告,支持中国在单独税率问题上的全部主张。专家认为,这是一个体制性的胜利,将来所有涉及到这个法律的中国企业都会受益。这是跟其他案件截然不同的地方。
欧盟对于世贸组织的认定表示不服,于2011年3月25日对世贸组织的裁决提出上诉;3月30日,中方就未获世贸组织专家组支持的余下问题也另行提出了上诉。2011年7月15日世贸组织就案件发布了最终裁定结果认定,欧盟反倾销法第9条第5款是针对中国的,违反了世贸规定;欧盟2009年1月份针对中国紧固件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础违背了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规定,欧盟应该撤销反倾销令。几十年双边解决不了的问题在世贸组织解决了。这不但是中国的胜利,也是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个胜利。
遭遇反倾销的深层原因
紧固件反倾销的胜利固然激励人心,然而我们必须清楚看清现状。事实上,中国出口企业在出口链条中的地位尴尬依旧。近几年,发达国家开始撇开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背景,采用立法手段准许对来自中国的进口商品适用反补贴法案,同时适用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如2011年4月美国对产于我国的钢车轮产品合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一趋势的出现,给我国出口产品拓展海外市场及企业应诉都带来了更大困难,面临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经济结构失衡,企业间恶性竞争
我国企业长期粗放经营,追求规模和数量的增长,创新投入少,导致经济发展结构极为不合理。这种经营状态反映在对外贸易中,就表现为出口产品以劳动密集型和低附加值产品为主,同质化高,在进口国中为争夺市场彼此低价竞争,从而导致反倾销调查数量和频率均居高不下。例如,我国频繁遭受反倾销的轮胎业,产能过剩比重高达30%~40%,出口轮胎价格远低于各国轮胎平均出口价格。
企业耽于诉讼,助长反倾销行为
据统计,针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中,至少有一半企业不应诉,直接导致80%的反倾销案件败诉。即使有企业组织应诉,也因种种原因难以胜诉。企业认为应诉成本高,胜算小;或者这个市场丢了,还有其他市场;或是没有支持应诉的原始材料;或是没有懂WTO规则的人才等。耽于应诉给外界表现为自认理亏或对WTO规则及对提出反倾销调查国的漠视,最终容易导致对某一行业的频繁诉讼,或其他国家跟随对这一行业实施反倾销活动,或者干脆对某一行业关上海外市场的大门。如我国彩电行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15年中基本丧失了欧盟市场。
加工贸易的性质容易遭遇反倾销
紧固件大多属于加工贸易,以自主品牌出口紧固件的企业少之又少。加工贸易利润空间狭小使其无法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只有以低价竞争的方式来争取市场。例如,虽然广东加工贸易出口中,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所占比重不断上升,但由于加工贸易长期被锁定在全球价值链的最低端,同时受用工荒、能源荒、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利润空间持续萎缩,严重影响到企业进行技术研发的投入,从而长期徘徊在低价竞争的边缘,易引发国外的反倾销。如广东微波炉出口几乎全部以加工贸易方式完成,一般贸易出口不升反降。
从根本上解决反倾销
把握经济周期,了解进口国环境
反倾销的实施是以对进口国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严重阻碍进口国国内新兴产业的建立来界定,但很大程度上反倾销案件数的增加却与全球的经济周期紧密相关。因此,我国企业应借助可依托的平台,如商务部和行业协会、进口国相关机构的网站等,收集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的信息,了解进口国的产业政策、贸易政策、贸易法案与法规,以及政治环境等的变化趋势,趋利避害,针对市场变化调整出口策略和产品结构。
抓住有利时机,调整产品结构
我国企业人力、原材料和物流成本的持续上升,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出口产品的海外订单也相应削减,长单少短单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在当前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粗放式经营模式的背景下,企业要充分利用经济转型的契机,加大创新投入,积极跟踪、关注行业和技术发展的前沿,掌握、获取相关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开发新产品,调整企业产品组合,在进口国市场培育和塑造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
转变竞争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大中型企业可采用成本战略、差异化战略或聚焦战略。通过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利用规模经济性及学习经验获得低于竞争对手的成本优势,利用基本质量与低价格相结合的产品占领市场。我国出口企业也可在了解进口国市场的基础上,进行市场细分,明确顾客需求特点及趋势,设计、生产和营销能满足细分市场顾客需求的产品,获取差异化优势;也可聚焦于某一特定海外市场,针对特定顾客群开发产品和营销。中小型出口企业则可采用聚焦战略或补缺战略,服务于某一小的特定海外市场,通过不断创新满足市场需求;也可成为出口大型企业产业链中的一环,跟随其进入市场,或者可在OEM的基础上扩大规模生产。
强化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应诉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当一个国家对另一国家的产品提出反倾销立案后,其他国家就会马上跟进。企业如果不积极主动应诉,则可能连续失去现有海外市场;另根据“谁应诉、谁受益”的方针,如果企业拒绝应诉,则可能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产品失去市场竞争力甚至从市场中完全退出。因而,企业应积极主动地应对反倾销调查和应诉。这就要求企业做好日常基础管理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产品生产链条各环节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包括原材料、零部件来源与成本,生产各环节的成本,清晰完备的财务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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