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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国际制裁对贸易的影响

2012-01-06      责任编辑: 如何避免国际制裁对贸易的影响         来源: 进出口经理人

国内某出口商2009年3月向国内A银行提交了一套出口单据,金额为5万欧元,开证行为伊朗某银行,付款期限为提单日后180天(即2009年10月10日),信用证指定由开证行的国际业务部偿付。

 

2009年10月7日,A银行按照信用证指示向偿付行索偿,却一直未得到答复。经过A银行多次催收,开证行在11月突然改变偿付授权,授权A银行向开证行首尔分行索偿。A银行向新偿付行索偿后,偿付行表示无法用欧元付汇,可以用日元进行偿付。在出口商尚未接受新的清算安排前,偿付行再次来报,表示开证行已将该笔款项的偿付授权取消,指示A银行直接联系开证行。之后A银行多次措辞强硬地向开证行发报催收,向其索要迟付利息。

 

出口商也多次联系进口商,请其敦促开证行付款并提供付款电文以便查询。开证行发报称其已经付款三次,但是由于国际制裁措施严厉,货款在汇划过程中遭到账户行得多次查询。经过多次查询查复,直至2010年1月,A银行才收到信用证下的款项。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国际制裁形势日趋严厉,涉及制裁的业务收汇非常艰难,因此进出口企业需要特别注意业务是否受制裁,以规避资金风险。

 

国际经济制裁,在联合国的实践中,指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41条,采用断绝外交关系以外的非武力强制性措施,财政、金融、贸易、海运、航空和石油等领域的制裁均属于经济制裁。伊朗等中东国家是被制裁的重点。自2010年6月开始,联合国安理会、欧洲联盟和美国现阶段分别对伊朗实施新一轮单方面制裁,主要制裁对象是银行业、能源等重要经济行业。对伊朗金融业的制裁行为,不仅对伊朗的经济造成障碍及给百姓生活带来痛苦,也使被制裁国的邻国的经济遭受损失,我国对伊朗的出口贸易和投资自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国际制裁形势严峻

 

目前,国际制裁形势比较严峻,制裁方主要有联合国、欧盟和美国,以及其他国家。联合国制裁:2010年6月9日,联合国安理会对伊朗实施新一轮制裁,这是安理会2006年以来对伊朗实施的第四轮制裁,也是最严厉的一次,决议附件中包含了自安理会制裁伊朗以来通过的最大的制裁清单,其中关于海运和金融方面的措施对外贸公司产生了严重影响。美国制裁:2010年7月,美国通过了单边制裁伊朗的法案,扩大了受制裁的实体和个人名单,目前,美国制定的敏感国家名单中包括伊朗、古巴和朝鲜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国际上制裁政策最为严厉的国家。欧盟于2010年7月26日,通过了对伊朗的新制裁措施,重点针对伊朗的石油和天然气领域,还涉及贸易、海运和金融领域。其他国家:加拿大于2010年7月26日宣布对伊朗实施新的一揽子制裁措施;日本于2010年8月宣布对伊朗实行制裁,对伊朗相关银行和企业进行资本冻结和停止金融服务。

 

从目前形势看,受国际社会制裁最严厉的国家是伊朗,伊朗与美欧之间的对立情绪仍然很强,伊朗核问题解决还为时尚早,国际社会对其经济制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将延续。与此同时,国际社会逐步解禁针对一些国家的制裁措施。2010年12月15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结束了因防止伊拉克发展核武器而对其实施的长达19年的制裁,结束了“石油换食品”计划,允许其发展民用核能。从此开始,伊拉克可以与外界进行自由贸易往来。

 

停止办理涉嫌制裁业务

 

目前,国际制裁中美国的制裁政策最严厉,范围最广泛。负责执行经济制裁的部门主要是美财政部下设的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根据《爱国者法案》的授权,OFAC可以对外国洗钱者行使“长臂司法管辖权”,冻结、扣划甚至没收涉案资金。“长臂管辖”原则像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各国商业银行的头上。目前,我国工行、中行、农行、建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都在美国设有分支机构,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美国开立了美元清算账户。任何国内银行如果从事了涉及美国制裁的业务,则其总行将会受到美国当局的调查,并被课以巨额罚款,甚至被诉至公堂。因此,国内各银行都收紧了涉伊业务,所以,和伊朗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应顺应国际形势,采取应对措施,避免资金风险。

 

2010年之前,由于联合国制裁名单中只包含伊朗萨巴赫银行,只要涉伊业务结算不使用美元,不通过美资银行办理,可以通过其他币种和银行办理。但是,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欧盟、日韩等纷纷加入制裁伊朗的队伍,伊朗在这些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已被停业或受到严格审查,结算币种和路径现已十分稀少。除了伊朗的银行和进出口企业遭到制裁外,伊朗的一些船运公司、货代公司、运输船舶也受到了制裁。比如,中东最大的国家航运公司—伊朗国航(IRISL)目前受到联合国制裁,该公司为了规避制裁,设立了大量“幌子公司”,如SSL、HDS LINES、SAPID等来掩盖真实身份。如果我国企业的进出口单据涉及的船公司、货运公司等在相应的制裁名单内,这样的单据可能会被对方银行扣留或退回,货物也会被罚没。

 

因此,我国进出口企业一定要落实好业务所涉及的实体和个人,如交易对手、对方银行、保险公司、运输工具以及货运代理公司是否在联合国、欧盟和美国的制裁名单内。如果业务涉嫌制裁,应停止办理。

 

多项措施避免资金风险

 

在目前形势下,进出口企业应加强国家风险防范意识,全面分析,采取多种措施避免陷入业务纠纷,甚至钱货两空的局面。

 

首先,要重视交易对手背景调查。企业应该深入研究目前形势和各国法律法规,在签订合同前做好交易对手背景调查(包括对方客户、对方银行、货代公司和船公司等),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其次,及时跟进国际制裁措施。进出口企业应及时下载联合国、欧盟和美国的制裁名单,认真审核交易涉及的实体或者个人是否涉嫌制裁,对新业务、新客户要尤其谨慎。

 

再次,优化结算方式选择。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做好结算方式选择,出口时尽量选择预付款方式结算,或者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国家风险;进口时尽量采用货到付款或托收方式结算。还有,妥善选择交易币种。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对于相关经济体制裁的业务不能采用相关币种清算,特别对于美国制裁的业务不能使用美元,也不得通过美资银行办理业务。此外,避免货物运输风险。企业应该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划分货物运输责任和风险,如由对方企业负责货运,应特别注明不得使用受制裁的船公司进行运输,以避免货物被查扣的风险。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国际结算业中心)

 

 

 

联合国、欧盟和美国的制裁名单的网址:

 

1.联合国的制裁名单的网址:

http://www.un.org/chinese/sc/committees/

 

2.欧盟制裁名单网址:

http://ec.europa.eu/external_relations/cfsp/sanctions/consol-list_en.htm

 

3.美国制裁名单网址:

http://www.treas.gov/offices/enforcement/of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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