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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灯溃败欧盟

2012-02-05       

  【概要】 

    1999年8月,欧洲照明公司联合会(包括飞利浦、希万尼亚、奥斯兰等公司)向欧盟委员会提出诉前调查。欧盟委员会于2000年4月4日正式立案,并向我国公司发送通函,对我国生产的节能灯展开反倾销调查。该案共涉及130余家相关企业。中国参与应诉的8家企业征收从0至59.6%的反倾销税,8家之外的所有中国企业将课以66.1%的反倾销税。受此影响,我国节能灯市场在欧盟大幅萎缩。

   【案情】

    1998年,中国销往欧洲市场的节能灯数约3500万支,1999年增至7500万支,约占欧盟市场的60%,而飞利浦、通用照明和奥斯朗三家老牌世界光电源供应商则被中国厂家压缩在高档市场。

    自1998年下半年起,飞利浦、通用照明领衔的欧美厂家利用其雄厚资本和强有力的市场销售渠道,大量在中国采购低档节能灯,打上自己的品牌,向欧洲销售,抢占低端市场,迫使价格大幅下滑。以双U11瓦电子灯为例,从1998年底的国内采购价两美元左右一支,到2000年初的一美元,下跌幅度竟达50%。

    而与此同时,1999年8月,欧洲照明公司联合会(包括飞利浦、希万尼亚、奥斯兰等公司)向欧盟委员会提出诉前调查。2000年3月31日正式起诉,主题为中国一体化电子紧凑型荧光灯(即电子节能灯)对欧洲的倾销。欧盟委员会于2000年4月4日正式立案,并向我国公司发送通函,对我国生产的节能灯展开反倾销调查。该案共涉及130余家相关企业。我国节能灯生产及出口企业于2000年5月17日收到欧盟的通函,其内容包括要求被控方应诉、反倾销程序、申诉文件、应诉书及公司对市场经济地位的声明等。

    其后,由于媒体针对飞利浦参与对中国多起产品反倾销事件进行批评,并称飞利浦将成为反倾销调查成功的最大赢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2000年12月,飞利浦以“已经停止在欧盟生产一体化紧凑型荧光灯即节能灯”为由,退出欧盟的一体化节能灯的反倾销调查。

    2001年7月,欧盟委员会就针对中国节能灯的反倾销案作出终裁,宣布对中国参与应诉的8家企业征收从0至59.6%的反倾销税,8家之外的所有中国企业将课以66.1%的反倾销税。受此影响,我国节能灯市场在欧盟大幅萎缩,2005年我国节能灯的出口额约为80亿美元,而对欧盟的出口只有1.3亿美元。

    【分析】

    反倾销是国别经济博弈的体现,是世界制造业中心转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增长,贸易顺差不断扩大,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中重要一环和世界制造业中心。价廉物美的中国产品肯定会得到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这与工业化国家老牌企业,尤其是传统行业企业肯定会产生冲突,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从以上倾销实例我们可以发现,在市场经济长期竞争和资源配置的作用下,欧美发达国家大多数产业往往被几家跨国公司垄断,跨国公司往往成为反倾销案的主诉方,而且跨国公司已经与母国政府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某种程度上,反倾销更是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的较量,是不同国家对于世界市场份额的争夺。企业只有与政府、行业协会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通力协作才能有效应对反倾销案件。

      要结合政府、驻外使领馆和商务部门的网络渠道和政策研究力量,加强行业协会和各级商会的组织统筹能力,利用外国进口商的本地优势,结成利益同盟,整合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力量,建立多层次多级别的反倾销预警防范机制,提前为出口企业提供可能发生反倾销案件方面的相关预警信息,使企业能够提早做好应诉准备工作。

    反倾销问题充分暴露了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层次不高的问题。只有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通过产品质量的提高,品牌的塑造,从低端市场过渡到中高端市场,中国企业才能摆脱价格战的宿命,才能真正规避国外反倾销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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