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终裁
2011-08-31 来源: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11年8月26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终裁,肯定了澳大利亚在原裁决中部分裁决,并作出了两项新裁定,即(1)原铝的进口价格不能反映竞争激烈的市场成本,因此不应被用作建立正常价值的结构成本;(2)用作计算临时反倾销税和临时反补贴税的出口价格、正常价值和无损害价格应根据铝型材品种来确定;并且发现原裁决中关于广东肇庆新中亚铝业有限公司(Zhaoqing New Zhongya Aluminium Co Ltd’s)的正常价值的计算有错误,经更正后,该公司的倾销幅度小于2%,为微量。
根据此次复审,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铝型材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修改见下表。
出口商 | 处理工艺 | 反倾销和反补贴联合税率(%) |
台山市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Tai Shan City Kam Kiu Aluminium Extrusion Co Ltd) | 精加工 | 7.4 |
纯氧化加工 | 3.8 | |
粉末喷涂 | 0 | |
其他 | 0 | |
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PanAsia Aluminium (China) Ltd) | 精加工 | 13.1 |
纯氧化加工 | 13.6 | |
粉末喷涂 | 6.1 | |
广东肇庆新中亚铝业有限公司(Zhaoqing New Zhongya Aluminium Co Ltd’s) | 精加工 | 7.6 |
纯氧化加工 | 7.6 | |
粉末喷涂 | 5.5 | |
其他 | 7.6 | |
其他公司 | 精加工 | 12.4 |
纯氧化加工 | 9.6 | |
粉末喷涂 | 6.4 | |
其他 | 0 | |
不合作出口商 | 精加工 | 22.4 |
纯氧化加工 | 30.1 | |
粉末喷涂 | 22.4 | |
其他 | 33.3 |
注释:1.除了上述税率外,如果进口产品的价格低于确定出口价格,则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广东肇庆新中亚铝业有限公司公司除外)。
2.进口商进口广东肇庆新中亚铝业有限公司的铝型材所支付的临时反倾销税将被退款。
3.为了保持机密性,出口价格,正常价值和非伤害性的价格将不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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