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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技术性贸易措施规避玩具出口风险
2012-01-06 责任编辑: 姚宇飞 孙长庆 黄蓉 来源: 进出口经理人
近几年,发达国家以安全为由,不断增加、调整玩具强制性技术要求,采取召回、销毁及消费者警告等措施,对于我国玩具产品的国际声誉产生了消极影响,并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给玩具出口带来的风险不断加大。我国是玩具出口大国,据统计,近几年因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玩具业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约占其出口额5%左右。
玩具强制性技术要求的正面作用
引导作用 近几年,玩具安全性引起大众越来越多的关注,强制性技术要求能起到引导企业研究并开发安全产品,进行产品安全性生产。例如我国《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实施细则》、《出口玩具生产企业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审核要求》、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GB19865 电玩具安全、GB14746-GB14749 童车标准、GB5296.5 玩具上的标签要求等。
认同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玩具安全性争议频繁,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而强制性技术要求针对性强,既能满足产品质量基本要求,又能消除买卖双方质量争议中的人为因素,所以得到对外贸易各方认同。
保护作用 使我国强制性技术要求涵盖我国的主要贸易国的玩具安全技术要求,符合这些要求能使企业沉着应对国外的技术壁垒。与此同时根据国内外玩具强制性技术要求变化,调整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注册、取样、检验、检查等程序,对出口玩具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控制进行规范,来提高玩具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从而维护我国企业的国际声誉。
协同作用 强制性要求与国际协定(如技术性贸易措施协定即TBT协定)的要求接轨,按强制性标准检验,其检验结果就易被外商接受。而与贸易国签订双边检验协议,能够增进贸易双方的相互信任,按照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进行检验,认可我们的检验结果,合格的产品就能被该国市场所接受。
国外强制性技术要求带来的风险
客观条件的制约 发达国家玩具设计能力较强,长期以来自创品牌在市场上形成了一定占有率,由此利用科技优势来制定强制性技术要求,必然抬高了玩具市场进入门槛,极易形成技术壁垒,往往使我国企业处于被动境地,给履约增加了困难。
违约风险不可逆转 虽然有时某些产品不符合买方设计要求,但可以通过修改合同或买方确认等方式而成交,但不符合玩具强制性技术要求的产品则不可以任何方式进行交易。国外玩具强制性要求,即使形成技术壁垒,给我国出口带来风险而产生不良后果,但因隐蔽性高,往往披着合法、合理的“外衣”,也很难通过政府间谈判解决。
企业必须通过的“坎” 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不够,所以儿童玩具为敏感性产品,许多国家不断提高玩具安全性强制要求。例如2010年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明确禁止或限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种类成倍增加,首次列出可能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CMR)物质并加以禁用。尤其是美国加强对玩具有害物质检测,强制规定必须经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检测,才能进入该国市场,相关的合格评定程序对我玩具出口形成一道道关卡。
跨行业强制性技术的影响不容忽视 例如针对化工产品的强制要求趋严,欧盟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制度》(REACH法规),该制度要求生产者自己提出无害的证据,这对于使用涂料等化工原料的下游玩具企业产品出口影响较大。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要求也涉及到玩具,如RoHS是欧盟电气电子设备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把镉、六价铬、铅、汞,及PBB (多溴联苯)、PBDE (多溴二苯醚)等溴化阻燃剂列入有害物质,已引起发达国家玩具业界的关注。
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规避出口风险
运用以科兴检策略,加强安全风险分析 作为玩具生产大国,我们能够对外扩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范围。加强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工作,对危害儿童身体健康风险、强制性要求的检测项目以及检测方法进行科学研究,以此影响国际玩具标准的制定。与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有关专家,保持联系与合作,加强安全健康项目的研究包括对无毒无害物质的 “筛选”,制定更加合理的安全性要求,争取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甚至引用,以此影响国际权威机构(例如欧盟技术协调委员会)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最终评价。
运用配套性策略,实行产品安全性动态控制 一些产品标准虽然包含推荐性一般技术要求条款,但因引用了强制性要求条款,也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例如欧盟玩具安全标准EN71中,第1?8部分为协调标准(强制性);美国ASTM F963玩具安全标准,引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与儿童用品有关的联邦法规联邦法规第16部分。在制定具体的产品及方法标准时,应根据对外贸易实际情况引用和转化为强制性技术要求的检测项目,使企业及时适应对外贸易国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变化。
企业应积极参与 制定产品安全性技术要求及制(修)订相关标准需要企业的参与,企业方面应该认识到:如果欧盟提高安全要求,含有这些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在欧盟就没有市场,很可能流入我国,作为下游的玩具生产企业产品安全性就无法得到保证。促使玩具企业积极参与,可以引导企业方面树立“绿色”营销的思想,达到保护环境或健康的目的;另外,企业对自己产品能否达到安全要求,可以有一个更加清楚的判定。
运用资源整合策略 玩具强制性技术要求的制定及实施过程,往往涉及多行业的知识,跨行业专业机构的软、硬件整合,特别是人力资源的整合,来进行安全风险研究,应对国外玩具及跨行业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带来的贸易风险。
运用认同性策略 依据强制性技术要求,企业方面主动就产品安全性与国外客户进行沟通,修改客户不合理的设计要求。另外,企业直接进行玩具产品安全认证,通过认证,企业可顺利地按安全要求生产,其产品就更容易受到消费者欢迎,悬挂使人放心产品标志,为优质产品提供技术上的依据,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运用引导和保护性策略 利用强制性技术要求的引导和保护作用,促进企业将先进的科学知识应用于我国玩具业中,不但能够加快安全性的研究步伐、提升玩具产品的档次和质量水平,而且可确保整个生产供应链安全受控,由此推行规模化生产,从而占领更多国际市场。
运用国际协定、双边协议 为了使国内强制性标准在对外贸易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国际协定(如TBT协定)按统一的合格判定程序进行检验;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协定有关检验条款的签定,使其有利于我方的对外贸易;在政府的对外经贸活动中,积极促成双边检验协议的签定,使国内强制性标准成为对外贸易双方共同商检约定,因其强制性技术要求为国内企业所熟知,可减少企业违约风险。
促进信息渠道更加畅通 玩具企业与上游化工及制品企业签订购买合同时,应明确安全项目;加强行业协会间合作,及时通告原辅材料生产企业对产品安全要求,共同制订应对措施;及时了解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及有关玩具强制性要求情况,例如TBT信息网就是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专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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