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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交通密集区三五年内实施船舶定线制

2011-12-25         来源: 交通运输部网站

     沿海各直属海事局将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力争三至五年内在全国沿海交通密集区、船舶会聚区和事故多发区实施船舶定线制,十年内全面落实《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和《全国沿海船舶航路总体规划》。

 

  12月22日,在交通运输部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部海事局副局长曹德胜介绍了我国沿海船舶定线制和航路规划的相关情况及对船舶航行的影响。

 

  曹德胜介绍说,《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主要是针对我国沿海通航密度大、事故多发的局部高风险水域实施分道通航制及配套措施,是“点”的概念;《全国沿海船舶航路总体规划》则是对船舶从一个区域航行至另一个区域的航行路线进行规划,是“线”的概念。两者点线结合,相互补充,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将我国沿海船舶定线制分为干线船舶定线制和支线船舶定线制两类,支线船舶定线制又分为重要水域船舶定线制和港口船舶定线制两型,即两类三型;最终形成“6515”共26处船舶定线制规划布局,即:6处干线航路船舶定线制,5处港口(区)船舶定线制,15处支线航路重要水域船舶定线制。

 

  6处干线航路分别为老铁山水道、成山角水域、长江口水域、台湾海峡水域、珠江口水域和琼州海峡水域,即通常所说的“两峡、两口、两水道”;5处港口(区)是指大连港、青岛港、日照港、宁波港和厦门港;15处支线航路重要水域,从北至南主要包括曹妃甸甸头水域、长山水道、浙江沿海、闽江口、湄洲湾、粤东水域和北部湾涠洲岛西水域。

 

  《全国沿海船舶航路总体规划》明确了我国以南北水运主通道为干线、以沿海重要水域和主要港口的出海航路为支线的沿海航路体系,干线双向航路宽度为6海里,支线双向航路宽度为3海里,深水航路宽度为1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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