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进项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2011-07-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规定: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规定: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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