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抵扣联已通过认证,但对方单位名称写错,该如何处理?
2011-07-15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认证后,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购买方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冲红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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