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明年1月1日起对矿产开采征收环保费
2011-08-30
根据矿产开采环保费征收新标准,石油为10万盾/吨,天然气、煤气为50盾/m3,但在石油开采过程中获得的天然气伴生气为35盾/m3;各类金属矿的环保费为2万-27万/吨,其中最高为金、白金、银、锡、铅、锌等矿为18万-27万/吨;非金属矿环保费最低为500-3000盾/吨(适用于普通建筑用石),最高为6万-9万/吨(石块)。另外,石板、工艺用石或宝石矿收费标准为5万-7万/吨(m3)。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人民议会决定。此项收费(不含石油和天然气)由地方全部留存用于当地的环境保护和投资。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易单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