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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生产精密汽车用ABS配件,需要一种塑料箱子作为包装材料(主要是避免冲击、抗压),在塑料箱子外面再套上纸箱,这种塑料箱子可以重复利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在来料加工合同中备案为包装塑料箱作为料件,保税进口、出口?是否征税?

2011-07-15       

     可循环使用容器是指用来包装或装载物品的可重复使用的贮存器(如箱、罐、坛),不包括集装箱及成形或柔软不成形的包覆材料。您所述的塑料箱如符合上述定义,则属于可循环利用的容器。一般情况下,海关对可循环利用的容器按照暂时进出口货物管理。如是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建议您在来料加工合同备案时与当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接洽,就上述货物能否作为保税货物进出口问题予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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