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领核销单,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011-07-15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
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申请步骤:
1。进入电子口岸,选“出口收汇”子系统
2。选择'核销单申领",输入要申请的份数(一般刚开始5份就可以).
3.带着电子口岸操作员卡去外汇局领核销单
4。进入电子口岸的出口收汇子系统,选“批量备案”,输入起止核销单号,输入备案口岸就可以了。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
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
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
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
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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