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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对外贸易政策概述

2011-07-06       

    意大利目前执行的欧盟共同贸易政策主要涉及关税政策、普惠制待遇、共同进口制度、农产品进口管理、贸易救济措施、出口管制、出口退税等。

    一、 进口管理

    1、关税政策。自1993年1月1日起,欧盟区域内部之间取消了海关,在欧盟区域中货物、人员、服务及资本可自由转移,欧盟各成员国共同组成一个关税同盟,实行共同的关税政策,这一共同关税政策分为共同关税税则管理和关税税率管理两个方面,意大利是欧盟成员国,自然执行共同关税政策。

    2、普惠制管理。意大利执行欧盟针对发展中国家制订的普惠制方案。

    3、进口配额管理。意大利按照欧盟于1994年3月公布的94/519号法规,对从某些第三国进口的产品进行配额管理,发放配额以许可证的形式加以确认。

    4、农产品进口管理。意大利根据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农产品的进口数量进行监督,并在卫生检疫标准、包装和文字说明等方面制订了大量限制措施,保护其内部市场。   
   
    二、 出口管理。意大利政府实行鼓励出口的政策,一般商品都可以自由出口,政府仅对少数产品实行出口管制。

    1、农产品补贴。作为欧盟主要成员国,意大利遵循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其农业进行扶持,并通过对外贸易最大限度地实现农产品的价值,其主要补贴手段分直接和间接两种,其中直接补贴的方式有价格补贴、种植面积补贴、产量补贴等。2002年,意大利共使用欧盟农产品补贴资金54.67亿欧元,占欧盟向各成员国农业补贴拨款总额的12.8%;目前这种直接补贴的手段趋向于逐步减少,而代之以更多的间接扶助的措施;另外,意企业在向第三国出口农副产品时还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退税的资金也来自于欧盟的农产品补贴资金。

    2、出口退税政策。意大利对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采取免、抵、退方式。生产企业生产出口的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出口环节的增值税,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材料等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与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相抵,并按年度结算,对上年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年继续抵扣;对不愿结转下年抵扣、急需资金的企业也可申请办理退税,但在申报办理退税时,不仅需要填报退税申请表,还应提供银行担保书。对于贸易商出口货物也普遍采取免、抵、退的方式,但其出口销售额应达到总销售额10%以上,该方式的实质是将上年度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用于抵顶下年度进口货物的应交税额或本国购进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本年度的限额未全部用完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对个别不愿结转下年度抵顶的进出口商,可申清办理相应的应退税额,出口销售额未达到总销售额10%的,则不允许采用这种方式,其出口货物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直接申请办理退税或与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或者其他税种的应纳税额相抵。

    3、军品出口。意大利是原“巴黎统筹委员会”和现《瓦森纳安排》的成员国,按照瓦森纳安排的控制清单对常规武器与敏感两用产品和技术的出口实行严格控制。

    4、出口信贷。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海外投资,意政府制订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和措施,并设立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出口信贷和信贷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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