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实现重大突破
2011-07-23
(信息来源:金融时报)
2010年8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决定自10月1日起,在北京、广东、山东、江苏四个省(市)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业内专家表示,该项政策进一步深化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是对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不仅有利于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而且有利于减少我国经常项目下资金净流入,缓解外汇储备激增压力。
对此,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是完善现行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有益探索,一方面可丰富国际收支调节手段;另一方面可便利境内企业资金运作,对于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有助于其减少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对于参与国际市场程度较高、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可促进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
更重要的是,如果按以往规定,出口企业所获外汇收入要在一定期限内调回境内,这就意味着这些资金或以外汇存款形式存入境内银行,或由企业到银行结汇形成外汇储备。而现在允许出口企业所获外汇收入留存境外,将对国际资本流入形势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外汇流入,有效缓解双顺差压力,进而减轻央行对冲外汇占款压力,避免过多流动性给经济增长带来的不确定影响,降低通胀压力和人民币升值预期,增加货币政策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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